药价改革应更加靠近商品经济原则
日期:2013-11-30 来源: 阅读数:395
按照患者的诉求来改革是医改中的既定原则,一切的医改方案实质上就是为了提供一个更加优良的医药环境,如此患者群体就能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因此也可以说患者需要什么样的环境以及什么样的服务医改的方向也就顺之而去,但是此种看法有时候因为种种因素也会出现各方不愿意看到的问题,比如目前患者对于药品的基本诉求就是低价亲民,而这一诉求的缘由则是市场上流通的药品价位过高,一些定位为仿制药的药品竟然能卖出专利药的价格,而按照成本分析来看部分药品更属于典型的暴利商品,这使得国内的医药行业长期背负着暴利的名声,由此监管部门推行的改革方案也就一直以低价作为目标。
想要药品低价也就要不断的降低药价,但是降低药价并不是简单的将零售价调低就行,因为一种商品的市价不应该是由行政命令决定而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当前我国正在运行的药品定价体系就是行政监管,药品价格监管部门定出药品的指导价格然后药企药商依循这一标准,这样看起来能够避免药品高价现象,然而实质里这反而部分程度上打乱了正常的药价形成机制。
相比国际上成熟的药品市场我国简直就是半生不熟的混乱境地,几块的药品愈发稀少而几十上百的药品反而愈加增多,更为令人惊叹的是药价越是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也就越重,这不得不令人怀疑医改的成果究竟是怎样的一番效果。
从深层次里分析药价就应该是在合理的成本价附近根据市场供需来波动,而目前的情况则是药品成本价不透明,而市场供需基本不起作用,唯有的机制只是最高零售价限制,这种略显片面的方案显然是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药品市场形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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