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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提取能力中药企业 或将面临兼并潮

日期:2013-12-11   来源:四川日报   阅读数:275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中药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相应品种的生产,已获得批准的委托加工也应一律废止。

    作为我国重要的中药生产大省,我省现代中药产业总产值连续十年位居全国前列,同时面临着“规模小、产品重复、企业集约化程度较低”等问题。《通知》的出台,对我省中药企业有何影响?

    有利于行业兼并重组

    四川协力制药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运春最近很忙,“公司与成都市湔江制药厂共用中药提取车间刚刚获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许可。”在张运春看来,“如果政策可顺利实施,中药厂商将可能迎来一次大规模的兼并潮。”

    中药提取物是中成药生产的主要原料,就是把中药中的有效成分提取出来,并最大程度保留有效成分。据张运春介绍,公司在提取设备、用地、技术人员共投资了1000多万元,“由于投资过大,不少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要么退出这一领域,要么主动兼并、合作。”

    一家小型中药企业负责人透露,不少企业受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多年来一直采取外购中药提取物的方式进行生产,“如果按照《通知》执行,这些企业都没法生存,只有去找别人合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共有5000家左右的制药企业,而美国只有10家左右,“集中度急需提升。若《通知》实施,可淘汰一批规模小、管理粗放的企业,培育出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中成药企业。”

    新政来临,中小企业如何应对?张运春建议,中小中成药生产企业可以考虑相互组合集团或者联盟,共用提取设备等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应鼓励专业化分工

    不过,也有不少反对声音。

    省医药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分工的逐渐细化,中药提取物和中成药生产的分工是必然趋势,“这样可充分调动各个环节的竞争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扬子药业集团四川海荣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元波表示,目前该公司有两种中药提取物委托他家企业予以加工,“委托加工提取物,从成本上大大低于自建提取车间的成本。”他认为,若新政得以实施,现有的中成药生产行业的专业化分工格局可能转向全能型,“许多中成药生产企业不得不完善自身并不擅长的提取物生产环节。”

    不少业内人士质疑,由于提取设备和技术的限制,不少中成药企业均外购中药提取物,再回厂自行加工,“中药提取物是原材料,不是药品,只要质量可控合格,为什么不允许委托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