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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杭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何参加医保

日期:2013-12-12   来源:钱江晚报   阅读数:1959

    12月9日,杭州市政府官网上全文发布《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此《细则》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的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筹资和待遇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其中调整的内容到底如何实行?昨天,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进行了详细解读,回答了杭州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权威解读《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

  受益人群更广,享受标准更高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提高,农民工统一纳入职工医疗保险

  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不降低医保待遇,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上调,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增加

  细则适用杭州主城区

  1、修订后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哪些区域?

  答:新修订的《主城区实施细则》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

  满足条件,特殊人员可单独参保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答:根据新修订的《细则》,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应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对主城区户籍,劳动年龄内,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经登记后,可单独参加职工医保。

  3、非杭户籍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可以继续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答:根据新修订《办法》的规定,非杭户籍人员,劳动年龄段内,在统筹地灵活就业,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其个人身份继续参加统筹地职工医保。

  4、非杭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何参加医保?

  答:现行《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随父母一方在杭读书或随父母一方在杭居住的学龄前儿童,可按规定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但目前各统筹地对学龄前儿童设置的参保条件不尽相同。为统一各统筹地的政策,新修订的《办法》对学龄前儿童的参保政策统一调整为其父母一方参加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其学龄前儿童可参加医保。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有何规定?

  答:根据新修订《办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医保费。

  8类人群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6、哪些人员可以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持有效期内统筹地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六大重要调整

  ◆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一纳入职工医疗保险

  解读:为确保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105号)精神,将原参加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纳入到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率已达98%以上,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不降低医保待遇

  解读:现行《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若曾中断缴费,其医保基金承担比例也会相应降低。随着我市医保政策的完善,本市户籍的参保率达98%以上,因此,我们取消了这一限制政策。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上调

  解读:新修订的《细则》将职工医保由18万元调至2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由15万元调至18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提高

  解读: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各类人群的筹资标准。即少儿医保从400元调整为500元,其中个人承担2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300元;大学生医保从120元调整为240元(含门诊统筹),其中个人承担60元,省市政府补助180元;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从1200元调整为1500元,其中个人承担5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1000元;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从8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承担3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700元。

  ◆大病救助政策更完善

  解读:新修订的《细则》对医疗困难救助政策进行了三方面的调整完善。一是增加少儿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财政按70%的比例救助的规定。二是增加对城乡居民医保中的非持证人员的医疗救助,其医疗救助的申请起点额度为2.5万元,并按50%~90%的比例救助。三是调整职工医保中在职人员和机关退休人员医疗救助的申请起点额度,由2万元调整至1.5万元。

  ◆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增加

  解读: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在原基础上新增普通挂号费、急诊挂号费、复制片费、洁齿费、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彩色打印照片费、彩色一次成像(波拉)照片费、煎药费;健康体检费(限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内范围);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狂犬病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流感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