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招商网

首页 > 医药资讯 > 详情

江苏实行全省统一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日期:2014-01-02   来源:深圳特区报   阅读数:389

    1日起,江苏全面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13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江苏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