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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预判不会引发涨价 仿制药或降价

日期:2015-05-06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数:334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价格欺诈仍严管

《通知》强调,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查。

《通知》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记者了解得知,具体价格形成方式,根据不同类型药物特点制订,包括多方参与谈判模式、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模式、生产者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需关系自主定价模式。

按照要求,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同时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治疗。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利好药企、医院、患者

“对药企、医院、患者来说,应该都是好事一桩。”昨日岭南肝病研究所所长杨炯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非但不太可能引发涨价大潮,还可能导致部分高价药让利博市场青睐。

“就拿乙肝抗病毒药物来说,其中某一类别药,全国就有二十多家企业生产,成分几乎一模一样,价格却从十几元到上百元不等。一旦药价彻底放开,不少高价药反而失去了保护,很可能放低身段抢市场。”其认为,这对于医患双方来说,都益处多多,“医院采购、医生开药有了更大范围自主权,患者则可能花更低的价钱买到相似或同样的药物。”

广东博爱集团负责人昨日介绍,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有关部门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都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不会涨,相反,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能保持基本稳定甚至下降,但不排除个别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有所变动。

医药股被看好

昨日医药板块不少个股飘红乃至涨停。行业观察人士认为,高防御性且政策红利不断的医药板块,长期依然被看好。

“利润偏低已是我国医药工业一大现状,但医药刚需性仍在,而且随着医改进一步深化,国家从药价放开、医保资金倾斜等方面鼓励医药行业前进,所以对于业绩稳健、品牌价值高且具成长性和多个概念在身的龙头股而言,仍值得投资者考虑。”上述人士表示,“互联网+”概念对于医药领域而言仍噱头多过实际,反而国企改革、医疗服务等概念较实在。

其表示,近期不少医药股皆跑输大盘,处于估值洼地,投资者可结合政策、市场、个股表现及未来布局等多方面,选择优质股,建议中长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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