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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GPO第二份采购方案发布,几点疑问待解

日期:2016-09-29   来源:医药经济报   阅读数:443

继9月14日《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一批)采购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时隔近半个月,第二批第一部分采购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也于今日出炉,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集团组织“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官网提到,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18:00。

  本次参与采购的药品与第一批药品有所不同,主要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基础输液三种,中成药采购方案将另行发布。

   “本次第二批采购方案有几个特点。一是全部采用议价的方式,第一第二层次直接议价、第三层入围议价,采用面议或者网议的形式;二是技术标构成则含有一些评分项存在争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昊博士认为。

  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有一点在目前的讨论中尚存疑问。

  在采购流程图中提到化药、生物制品最终确定一家成交。

      而在下文“成交确定”方面,则提到:

   (一)化学药品、生物制品

  1、同一竞价组最终确定1家企业的产品为成交品种,其他入围企业为候选成交品种。

  2、第三质量层次药品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第一、二质量层次中最低成交价,如有倒挂,按最低成交价调平处理。

  陈昊表示,在正文中谈到每一层次最低价中选,但流程图中,却是三个层次中最终确定一家。这个非常不明确。“确定1家”这个确定一家,是在全药网供货这个层面的,这就意味着,一个品规,全药网最终只采购了一家,医院也只有这一个可用。这种做法实现了带量采购,但带来的问题是,如果中选的这一家是最低层次里5选1得出的,有可能实现降价目标,但可能带来质量疗效风险。如果中选这一家是非最低层次的,则降价目标未必能达到。不管怎么选,事实上都形成了医院对多质量层次用药选择机会的消失。怎么处理控费目标、多层次用药选择以及分级诊疗之间的平衡?

  从全药网第二批采购目录的实施方案措辞上看,采购流程里要求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向全药网作供货报价,这意味着全药网作为经营企业参与深圳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体系,并且是事实上的唯一的药品供货机构,在某种意义上,他成为深圳公立医院及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唯一托管商业。这个托管商业向药品生产企业采集供货价,但全药网以什么价格向医疗机构供货,至今仍缺乏明确的说法。全药网在药品集团采购中是否采取加成,加成率多少,迄今亦仍未知。

  在全药网向全市各级公立医院体系供应药品的过程中,它究竟是全域托管的商业,还是如GPO方案设计之初所确定的仅仅只是提供采购服务的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并不参与经营和配送,莫衷一是。从目前的运作流程看,它深度介入了药品经营,事实上是一个托管商业,而非单纯的集团采购服务性组织。从这个角度看,它与多年前南京医药托管南京公立医院药房并无二致。由这一医药商业企业组织运行的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如何做到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和谐统一?迄今仍不明确。

  在全药网进行药品集团采购的过程中,如何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对它作为一个药品经营企业最基本的法律要求。由于按照采购方案看,它事实上是作为经营企业负责向全市公立医院机构供应药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比如货票同行、货票账款对应,建立与运行与药品经营品种结构与规模相适应的仓储系统。如果在药品集团采购过程中,违背了药品法和GSP的规定,其存续合法性存在疑问。这会动摇本次药品采购改革的根基。


  附件>>>

  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

  (第二批)第一部分采购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供应的保障工作,在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卫计发[2016]63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深卫计规[2016]4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规则(试行)》和《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试行)》(深卫计通[2016]9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以下称“集团采购组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药品的议价、采购工作,特制定本采购方案。

  一、采购目录

  根据市卫计委下发的《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本次进行目录内第一部分即: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基础输液的采购工作(中成药采购方案将另行发布)。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一年,集团采购组织将根据临床和市场需求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并酌情调整。

  三、采购方式

  在保障供应、保证质量、安全有效、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由集团采购组织进行带量采购。

   (一)化学药品、生物制品采购方式:

  1、第一质量层次和第二质量层次的药品,进行议价谈判;

  2、第三质量层次的药品,采取药品综合评价指标评审确定入围产品,进行议价谈判。

   (二)基础输液,不区分质量层次,进行议价谈判。

  四、企业报名

  实行生产企业直接报名。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一)生产企业报名应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及《营业执照》。

  2、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及《营业执照》。

  3、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的能力。

  4、企业或其生产的品种未被列入广东省、深圳市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或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管理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药品,药品集团采购组织拒绝该企业的品种参加本次药品采购:

  1、被撤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

  2、列入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非诚信交易名单的企业生产和代理的药品。

  3、2014年以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中,生产环节质量抽验抽查不合格的药品。

   (三)生产企业登录全药网官方网站www.quanyaowang.com,点击“采购平台入口”,进入“全药网采购平台”进行企业信息、产品基础信息维护并上传质量层次、药品质量评价指标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纸质文件。

     五、采购流程

  《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采购流程图

     六、分组规则

   (一)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分组规则

  1、按照《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规则(试行)》分为三个质量层次进行评审。

  2、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试行)》中“目录剂型”及《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中“推荐剂量规格”进行分组。即同一质量层次内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目录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为同一个竞价组。同一竞价组将适用《药品差比价规则》。

   (二)基础输液,按包装材质分玻璃瓶、塑料瓶、软袋、直立软袋(含聚丙烯共混)、软袋双阀为不同竞价组。

  七、限价计算规则

  1、限价按每个产品的最小制剂单位计算。

  2、取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正式公布的(含已产生中标结果待执行的)全国省级(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该品规最低中标价为限价。

  3、没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的品规,先取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药品,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限价;没有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药品的,取同组其他生产企业的平均限价作为其限价;同组没有其他生产企业的,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取最接近的规格组(规格差距相同时,取小规格组)的平均限价差比计算限价。

  4、同一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但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的限价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采集到的未报名品种(药品注册批件撤销的品规除外)取全国最低中标价用于与报名品种差比计算。

  5、同一生产企业有多种含量规格或包装规格的,以单位含量限价低者作为代表品进行差比价换算。

  6、若生产企业更名,但药品批准文号相同的,则该企业以新老名称在全国省级(区、市)的最低中标价格均视为申报产品的价格。

  7、基础输液,取全国最低3个省(区、市)挂网价/中标价的平均值作为限价。

  八、“全药网采购平台”将公示药品质量层次、分组情况以及产品限价信息,生产企业对其信息进行确认。

  九、第三质量层次报价要求

  1、报价不得高于本品规的限价,同时每一质量层次品种报价不得高于同组品规限价平均值。

  2、不报价或者报价为零的品种视为自动放弃。

  3、生产企业所报价格是指该产品供应给集团采购组织的供货价。

  4、实际报价时,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其中口服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