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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与医药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

日期:2017-01-22   来源:中国政府网   阅读数:396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在前两批取消230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发现,其中涉及医药行业的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如下表所示,分别是序号23、27、28、29,其中23与29均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审批部门分别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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