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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危险了!这些“神药”被踢出医保

日期:2017-12-11   来源:赛柏蓝   阅读数:717

对于“中国神药”、辅助用药,这边舆论还没消停,那边已有省份在行动,或准备将辅助用药踢出医保目录!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建立动态和开放的药品采购平台,完善药品采购目录阳光遴选办法,统一药品目录编码,将药品分成治疗性、辅助性和营养性三类,试行不同的医保支付政策。

辅助用药又被点名了,而且还是医保支付上的区别对待。

▍部分“神药”不能报销

其实早在今年3月,福建省就公布了《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及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全国首个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采购落地。

在那时候,所谓的“中国神药”,在医保支付上的限制,就已经尘埃落定。

药品医保支付结算价,是综合药品属性(治疗、辅助、营养)、药品价格、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结算标准。其核心是医保基于基金承受能力、对药品治疗或辅助或营养作用的区分以及药品的价格直接决定向医院支付多少钱。

从各药品的报销比例看来,部分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剂受限十分明显,有的甚至是作为2017年版医保目录的甲类产品,却不能报销。大致如下:

福建医保支付目录各类产品报销比例:

▍“神药”,早就被限了

对于中药注射剂,业界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这是中药现代化的代表,也有人认为它们是所谓的“中国神药”。

今年3月出台的2017版医保目录,明确对中药注射剂使用做了严格限制。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用,比如重症;或者是基层不能使用。

事实上,除了医保目录、医保支付的限制,随着国家到地方的医保控费收紧,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多地就医保控费问题,对辅助用药做出停用的措施。

医药界人士称,如果全国范围内都开展停用辅助用药,或将影响数百亿,乃至千亿的辅助用药市场。而新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也将进一步加剧医保、药企、患者三者间的博弈。

附:《福建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节选)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继续坚持探索“三医联动”有效改革路径,进一步发挥整合后医保体制的基础和杠杆作用,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药品管理体系改革、分级诊疗、综合监管等重点环节取得新突破。    

(一)推进建立全民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促进“药、价、保”职能深度融合,推进药品采购流通、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收付费改革,实施医药行为全过程监管,加快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1.加强医保基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政策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六统一”的基础上,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管理整合,实现统筹层次、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四统一”。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在筹资中的比重。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巩固医保基金市级统筹,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研究建立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基本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优化异地就医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改革医保支付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预算管理原则,建立公开科学动态的医保支付范围和比例的调整机制,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差距。

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统筹集中各类医疗救助资金,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加大对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商保机构经办大病保险,推进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

2.发挥医保基础杠杆作用。挤压药品耗材流通和使用环节以及医院“控费”堵浪费所产生的空间,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腾笼换鸟”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科学补偿,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同时医保跟进补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参与谈判以及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等,建立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推行按病种收费为主的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2017年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100个病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改革范围,力争新增500个病种。推进三明市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等全国DRG收付费改革试点。积极推行临床检验基本组合打包收费,规范临床检验项目收费行为。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的价格和支付政策。

3.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实施差别化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理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差价,拉开省、市、县价格差距,拉开不同等级医院的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诊疗水平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做到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的有机衔接。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促进医疗新技术和新手段在我省推广应用,满足临床需求。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4.进一步完善各级医保机构建设。继续理顺全省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强化各地医疗保障机构职能作用,按照“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精细化管理”要求,配齐配强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队伍。积极探索构建大健康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独立设置的医疗保障管理机构,逐步理顺医疗保障与医疗卫生等相关行业管理关系,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探索建立与大卫生、大健康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医保管理体制。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等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管办分开,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医疗机构费用过快增长得到遏制;到2020年,普遍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医院与政府关系,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推动政府管理医院方式由直接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转变,强化政府在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责。进一步完善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在巩固提升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用的基础上,加快管办分开进程,进一步明确省属公立医院管理的专门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管理医院职责。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开展公立医院管办分开试点,推动厦门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进入实质性运作。

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和目标年薪制,全面开展院长目标年薪制及考核评价,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2.健全公立医院投入和补偿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办医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投入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

3.改革编制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在省、市两级探索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用人总量控制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编制使用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健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变身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