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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械临床试验大抽检要来!8种情形将判定有问题

日期:2018-06-05   来源:赛柏蓝器械   阅读数:1094

继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抽检之后,医疗器械的临床抽检时代也将来了。

6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文件的意见,这是一份企业、检查员和数据临床机构都需要了解的文件。
这份文件,详尽列出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和责任判定的原则,有了这个“标准”,距离全国范围内的常态化抽检也不远了。
3年前的7月22日,药品临床数据核查风暴来了,影响深远,或将被记入中国医药研发史册。而如今,即将到来的医疗器械临床抽检,又将给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结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存在真实性问题:
1.编造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临床试验数据,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结果的;
2.临床试验数据,如入选排除标准、主要疗效指标、重要的安全性指标等不能溯源的;
3.试验用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不真实的。如以对照用医疗器械替代试验用医疗器械、以试验用医疗器械替代对照用医疗器械,以及以其他方式使用虚假试验用医疗器械;
4.瞒报严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缺陷、方案禁用的合并用药或医疗器械等;
5.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报告中涉及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与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临床试验报告中的数据不一致的;
6.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统计分析报告中涉及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与数据库数据或分中心小结中数据不一致的;
7.临床试验方案中未明确规定临床试验用样本可以重复使用,而临床试验过程中重复使用临床试验用样本的;
8.其他故意破坏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制订。
序号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1
临床试验前准备
1.1
临床试验机构应具有开展相关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的资质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认定公告,临床试验机构为经资格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2019年以前开展的试验项目),或查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日期早于临床试验开始日期
1.2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应获得批准
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
1.3
临床试验项目按相关规定备案
具备省局出具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备案日期早于临床试验开始日期
1.4
临床试验应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
具有伦理审查批件,批准日期早于临床试验开始日期, 备案日期早于临床试验开始日期
1.5
试验用医疗器械研制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具有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声明
1.6
试验用医疗器械有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体外诊断试剂有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具有相应检验报告
1.7
临床试验机构设施和条件与临床试验项目相适应
具备试验方案中涉及的主要仪器设备及设施条件
1.8
临床试验机构具有医学或实验室操作的质控证明(若有)
临床检验室开展临床检验室内质量控制,具有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合格证书
1.9
试验相关仪器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
试验相关仪器和设备有维护、校准记录
1.10
研究者应具有执业资格、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检查研究者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履历等,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当在该临床试验机构中具有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和资质
1.11
研究者经过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研究者有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使用和维护的培训记录,培训日期早于临床试验开始日期
1.12
体外诊断试剂应进行临床试验的预试验
具有体外诊断试剂预试验记录
1.13
临床试验签署临床试验协议/合同
具有申办者与临床试验机构签订的协议/合同,规定了各自职责
1.14
协议/合同内容与试验用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信息相符
核对协议/合同与临床试验方案,相关信息一致
2
受试者权益保障
2.1
伦理审查
2.1.1
伦理委员会委员经过培训
具备伦理委员会委员培训记录或培训证书
2.1.2
伦理审查内容符合相关规范、指导原则和SOP要求
伦理审查内容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CP)第17、33条及相关指导原则、SOP的要求
2.1.3
伦理审查记录完整
伦理委员会保存的资料应当完整,具有审查材料、审查表格、签到表、表决票、会议记录、审查批件等SOP中规定的文件
2.1.4
伦理委员会表决符合相关规范、指导原则和SOP要求
伦理审查意见、伦理委员成员组成、表决记录应当符合医疗器械GCP第30、32、35条及SOP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