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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优质仿制药,及时纳入采购目录

日期:2018-08-13   来源:福建政府网   阅读数:426

仿制药,政策全方位支持。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对仿制药从研发、生产、使用、税收等各个环节给出了强有力的支持。仿制就是为了替代,再一次被力推。



▍优质仿制药,及时纳入采购目录


福建表示,要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落实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奖补细则,各地要做好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工作并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及时纳入采购目录。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


对于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相关部门应及时编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编码,对应的通用名药品已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及时启动采购程序;对应的通用名药品未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自批准上市之日起,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论证,积极将其纳入药品采购目录。


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无条件纳入我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


▍替代原研药


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


加强药事管理,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有关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大对临床用药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情况考核,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约谈并公示。


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在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医保要跟进


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加快制定完善我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根据《福建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对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交易的药品货款,医疗机构要及时确认,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给予代为结算支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此外,在研发、税收上,福建都有相应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