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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继续,药监系统又有23人被处理

日期:2018-08-20   来源:澎湃新闻   阅读数:688

疫苗事件最新处理结果,新增至少23名相关领导被处理。



▍湖北严肃问责11名药监人员


昨日(8月17日),湖北日报消息,经国家武汉生物公司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处置工作核查组核查:


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不严格,对生产故障处置不当等问题;


地方政府存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责任传导层层弱化等问题。


地方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不深入、行政处罚力度偏轻等问题。


经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并报经湖北省委批准,决定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政府、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11名履职监督失职失责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1.给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小川(牵头工作)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给予时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现任省政协常委曹敬兰(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


3.给予时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原二级巡视员王元廷(2017年10月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予武汉市政府副市长龙良文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5.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彬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力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7.给予时任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现任省政府参事室参事肖红(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省政府解聘其参事职务。


8.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总队长金汉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9.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处长范绪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10.给予时任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处处长,现任武汉市蔡甸区政协副主席陈俊(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11.给予时任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现任江夏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尹于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同时,责令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纠正对武汉生物公司的行政处罚;责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关于武汉生物公司,有关单位已经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长春至少12名领导被免职、责令辞职


8月16日,根据国务院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问题调查组调查结果,吉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


决定按法定程序:


1.免去郭洪志担任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免去白绪贵担任的吉林省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任分管药监工作的长春市副市长);


3.免去曾向东担任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4.免去闫海江担任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同日,长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长春市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


按规定程序:


5.免去唐若迪担任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6.免去张文革担任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7.免去周福云担任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职务;


8.免去于百川担任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9.责令长春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赵旭辞职;


10.责令长春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文俊(2017年6月任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联系长春市食药监局高新分局)辞职;


11.责令长春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振波(2014年2月至2017年6月任长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联系长春市食药监局高新分局)辞职;


12.责令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陈铁等人辞职。


结合前一日被处理和问责的42名相关领导干部,截至目前,至少65名领导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


▍武汉生物9人被处理


经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对武汉生物公司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处置工作核查,武汉生物公司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不严格,未按生产规程操作,对生产故障处置不当等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报请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武汉生物公司9名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1.给予党委书记、总经理段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给予时任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黄佐林撤职处分;


3.给予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陈晓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予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令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给予质量受权人徐葛林警告处分并处罚款;


6.给予时任生产部经理张智党内严重警告并处罚款;


7.免去分装室主任包春蕾科室负责人职务;


8.给予生产操作人员刘天巍、贾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