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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来了,直接利好械企!所有卫生院必须执行

日期:2018-09-25   来源:医药网   阅读数:316

2018年全国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来了,要求每家卫生院都必须参照执行!

 

9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须参加。

 

 

同时公布的,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正式出炉!

 

一直以来,乡镇卫生院主要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具体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标准没有统一的蓝本可供对照,随着“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进一步展开和落实,全国的卫生院建设将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更加准确,全面提升后的卫生院将更有能力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医疗服务。

 

那么,新时期乡镇卫生院必须符合哪些标准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卫生院及格线公布

 

新版标准总共100条,分为88条基本条款和12条推荐条款,采用ABCD四个档次进行记分,A档代表“优秀”,B档代表“良好”,C档代表“合格”,D档代表“不合格”。

 

 

对卫生院的基本要求有一个划分标准,即在88条基本条款中,C档所占比例必须达到95%,B档50%以上,A档20%以上。

 

二、能力较强的卫生院,增设推荐条款

 

《通知》提到,对于表现优异符合推荐标准的卫生院增设另外条款,可以说是加分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新版标准里已经用★标注,也就是100条中另外的12条推荐条款,分别体现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及业务管理能力上,具体明细如下:

 

★服务方式:远程医疗服务

 

★服务内容和水平:妇(产)科医疗服务,眼、耳鼻喉医疗服务,口腔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

 

★医疗质量管理:手术、麻醉授权管理,手术管理,患者麻醉前评估和讨论制度,输血管理,血液透析管理,康复管理

 

★患者安全管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结合文件精神和这12条推荐条款综合来看,卫生院在业务能力尤其是诊疗科目覆盖范围以及手术开展能力上做了重点强调,可以看到卫生院晋升二级医院的前置条件初现轮廓,尤其侧重于诊疗能力的提升。

 

三、合格卫生院,必须具备的条件

 

新版标准原文篇幅很长,这里不一一赘述,挑重点、亮点呈现给大家:

 

1. 必须建立全科医疗科室

 

新版标准在科室设置方面的要求已经整理如下,主要分为五大类科室:

 

基本科室设置: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

 

功能科室:输液室、急诊(抢救)室、肠道及发热诊室等。 医技及其他科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B超与心电图室可合并设立)

 

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室、预防接种留观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

 

计划生育科: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有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架和药具展示柜等。

 

职能科室:设院办、党办、医务、护理、财务、病案管理、信息、院感、医保结算、后勤管理等专(兼)职岗位。

 

由以上设置可以看到,全科医疗科已经作为科室设置必选项,这是在以往标准里没有提到的部分。

 

2. 人员组成必须包括全科医生

 

人员配置上除了要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以外,至少要有一名注册全科医生,设立中医科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

 

同时,《通知》提到,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这也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全国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将迎来的不只是一场声势浩大的能力提升储备战,还是一场竞争激烈的对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活动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的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制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当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各地创新活动形式,结合实际开展评审评价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