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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研发新指南发布!聚焦临床前要求、试验设计思路、疗效评价......

日期:2018-11-07   来源:国家药监局官网   阅读数:876

11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旨在为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和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提供基础性指导,在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来源、临床定位、证候诊断、临床试验基本研究思路、疗程及随访、有效性评价和安全性评价、试验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说明书撰写等方面着重就有关中医药特殊性的考虑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有关临床试验的其他通则性要求,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已有明确表述,在《指导原则》中不再赘述。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前的基本要求


《指导原则》强调了证候类中药新药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所必须的前提条件,例如处方应具有充分的人用基础,并在前期临床实践中通过较为规范的临床观察提示该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初步疗效和安全性。鉴于目前中医证候动物模型的开发和药效学研究仍有一定局限性,故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前期人用数据在证据等级上要优先于单纯的动物实验。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研究思路


《指导原则》建议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设计目前可以采取单纯中医证候研究模式、中医病证结合研究模式和以证统病研究模式,鼓励研制者可以根据品种特点自行选择适合的临床研究路径。但是,不论何种研究模式,从评价角度建议对照药应首选安慰剂,并建议证候疗效评价应逐渐从患者主观感受向客观化指标方向过渡发展。通过一些必要的深入研究,阐释清楚中医证候疗效的科学本质,用客观数据去证实中医证候诊治的科学性。


证候疗效评价


《指导原则》丰富了证候疗效评价的指标,将其分为五大类:一是以目标症状或体征消失率/复常率,或临床控制率为疗效评价指标;二是患者报告结局指标,将患者“自评”与医生“他评”相结合;三是采用能够反映证候疗效的客观应答指标进行疗效评价;四是采用公认具有普适性或特异性的生存质量或生活能力、适应能力等量表,或采用基于科学原则所开发的中医证候疗效评价工具进行疗效评价;五是采用反映疾病的结局指标或替代指标进行疗效评价。无论采用哪一类疗效评价指标,均应当考虑所选评价指标是否与研究目的相一致,评价标准是否公认、科学合理,并应重视证候疗效的临床价值评估。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


现阶段的中医诊断和证候疗效评价仍以医生个人经验判断为主,而近年来,中医在四诊客观化和生物标记物等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一定进展,因此,《指导原则》建议有必要通过一些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把传统中医的一些主观定性判断通过客观定量的数据去呈现出来。这可使中医临床的实践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确保临床试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从而提高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水平。


起草说明指出,《指导原则》为现阶段学术界、工业界及监管部门对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基本考虑,后续将根据证候类中药新药研究实践经验的积累及学科进展情况,继续出台相关技术要求细则。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证候(简称证)是对疾病(泛指非健康)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性、病位及病势等的高度概括,具体表现为一组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是中医临床诊断和治疗的依据。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特制定《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指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指导原则》旨在为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和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提供基础性指导,其正文内容中的每一个原则性要求都可以随着后续研究的不断深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为更详实具体的技术标准。


一、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来源及基本要求


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应来源于临床实践,符合中医药理论,体现理、法、方、药相一致的原则。证候类中药新药申请临床试验应有充分的人用历史证明性文献材料,包括处方来源、组方合理性、临床应用情况(包括提供临床实践完善处方的演变过程)、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相关内容。如拟开发的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来源于中医临床经验的积累,针对临床常见基本证候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是源于医案中对比分析研究所发现的相对成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典型医案和系列医案;如具有一定临床研究基础且有相应数据证明的成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相关临床研究总结报告,该总结报告应明确具体中医证候、疗效特点和安全性信息;如是源于国家科技立项的临床研究成果,应提供临床研究部分的总结资料及相关的成果鉴定材料。


证候类中药新药立项开发时,应注意评估与已上市同类药品的临床价值差异,以明确其是否具备临床开发价值。


二、证候类中药新药的临床定位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应定位于消除、改善或控制具有内在关联性的一组疾病的主要临床症状、体征等,也可定位于通过证候改善达到疾病治疗等目的。


三、证候类中药新药的证候诊断


拟开发新药的中医证候确定应有与之相关的临床实践基础,并应遵循中医药理论。


中医证候诊断标准可以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进行制定,如无适用的诊断标准,可自行制定并经专家论证达成共识。证候诊断构成要素可采用定性或半定量方式,或主次症的方法,鼓励制定具有中医特色的证候诊断量表,并可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辅以客观诊断指标。


四、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基本研究思路及试验设计


(一)基本研究思路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可有多种模式,如单纯中医证候研究模式、中医病证结合研究模式或中医证统西医病的研究模式,无论何种研究模式,证候类中药新药研究均应对所研究证候的动态变化规律及相关西医疾病所处特定阶段要有明确的界定。


1.单纯中医证候研究


选择符合某个中医证候诊断标准的适应人群进行研究,观察药物对该中医证候所涉及的症状、体征以及相关指标的改善情况。


2.中医病证研究


在符合某一中医疾病诊断标准的基础上,选取该病的某一证候进行研究,观察药物对该证候所涉及的症状、体征以及相关指标的改善情况。


3.证病结合研究


在中医“异病同治”“以证统病”诊治思维模式的指导下,基于不同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某个阶段出现有相同病机特点、相似证候要素的,可以在同一证候下选择至少3个不同西医疾病来进行研究,突出以证候为中心的设计理念,观察药物对中医证候疗效以及西医疾病的疗效。


(二)设计考虑


1.纳入标准


纳入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到临床试验目的以及实施过程,包括应符合相关诊断标准的规定,受试者在病情、病程等基线一致性方面的规定。建议纳入基础治疗和证候表现基本稳定的患者,对基础治疗处于动态调整阶段的患者不宜纳入。纳入西医疾病时应注意把握证候与西医治疗之间的关系。试验设计者可根据试验的需要制定合理的纳入标准。受试者应在充分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自愿参加临床试验。


2.排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