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招商网

首页 > 医药资讯 > 详情

安徽发布基药新政:鼓励采购使用中药产品

日期:2019-01-14   来源:赛柏蓝综合整理   阅读数:586

安徽省出台基药新政:探索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对价格高用量大的品种实行单品种带量采购,鼓励采购使用中药产品……


▍又一省,出台基本药物新政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表示,从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着力缓解“看病贵”问题。


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基药或尝试单品种带量采购


为了切实保障基药的生产供应,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安徽省的实施意见稿提出:


探索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专项集中采购,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对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实行单品种带量采购。



充分考虑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完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应用功能,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


也就是说,在安徽省的规划中,多种采购方式正在不断尝试中:基药的专项集中采购进入探索范围,部分用量大,价格高的品种还会实行单品种带量采购。


▍基药使用,鼓励中药


在执行基本药物目录的措施中,实施意见指出,要规范遴选配备基本药物:


医疗机构应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为依据,综合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因素,中西药并重,科学遴选、合理配备临床需要的基本药物品种。


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



鼓励采购使用中药产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在省政府的文件中鼓励采购使用中药,一方面会促进本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表示,基药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在安徽市场迎来了春天。


▍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性价比高的基本药物


为加强配备使用管理,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在制定和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中应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强化全面配备、优先使用,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原则上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30%、70%。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支持企业开展基本药物目录内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


一方面过了一致性评价,质量有了保障,另一方面价格适宜——显然这样的基药“性价比”更高,而安徽省发文,则是明确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性价比”高的基本药物。


下附安徽省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着力缓解“看病贵”问题。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执行基本药物目录


(一)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以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规范遴选配备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应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为依据,综合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因素,中西药并重,科学遴选、合理配备临床需要的基本药物品种。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鼓励采购使用中药产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三、切实保障生产供应


(三)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创新研发与促进药品仿制生产并重,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推动优势企业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增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开展生产企业现状调查,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可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四)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充分考虑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完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应用功能,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探索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专项集中采购,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对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实行单品种带量采购。生产企业作为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合同,尤其要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因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列入失信记录。医保部门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