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政策:医保定点药店 “限价令”杀到!
日期:2020-04-07 来源:21世纪药店 阅读数:391
3月25日,安徽省宣城市医保局通过《宣城日报》及宣城市医保局、宣州区医保局及各大信息公众号等对外发布了常规药品价格信息。早在2月26日,安徽宣城市医保局便已公布《定点药店常规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
实际上,医保局实施价格监测,最主要的目的是以公示、监测等手段,震慑价格虚高和哄抬物价现象,让消费者在选择药品时做到“价比三家”,从而引导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宣城医保局这一举措,也被业内视为“限价令”。
3月25日版
>>为药价带上“紧箍咒” “限价令”的“三板斧”
除了让药品销售价格更加透明,保障消费者权益之外,针对价格监测的实施,宣城市有关部门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解答。
据了解,宣城医保在全市7个县市区同步推行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目前,宣城市区确定康宁、国胜(安徽)、丰原、润霖等4家经营规模较大、品种较全的定点药店为常规药品价格监测、发布定点零售药店,首批对复方氨酚烷胺片(感康)等20种常规药品价格进行监测,信息将及时在《宣城日报》、宣城市医保局、宣州区医保局及各大信息公众号等进行发布。
宣城医保实行药品科学采集,按采报价定点单位实际销售给消费者的零售药价进行采集;同时严格药价监测,按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量较大的常规药品确定监测药品规格,并实行市区联合监测,县市全面推开,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监测信息发布,做到“价比三家”,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加强和规范药店价格自律行为。
宣城医保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药店联合检查,将药价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与考核挂钩,实行药价监测与定点药店考核挂钩,将药品价格监测、公开纳入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增加药品价格在定点药店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着力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稳定,为监管打下“强劲剂”。
>>多地出台文件引导经营者合理制定药品价格
去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现阶段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政策,落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各项相关政策。
《意见》提出坚持市场调节药品价格的总体方向,明确医疗保障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范围,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另外,药品经营者(含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下同)制定价格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使药品价格反映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维护价格合理稳定。
在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对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的价格监管和信息披露,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在宣城之前,包括湖北咸宁以及福建泉州等也已通过不同方式合理引导药价。
· 湖北咸宁:医保局联手药店控制药价
对于保障药品供应以及价格维稳,湖北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就选择联合定点零售药店出手控制药价,包括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湖北)有限公司、湖北康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国控药房连锁咸宁公司向向咸宁城区所有零售药店发出倡议:在咸宁城区范围内,对盐酸二甲双胍肠溶片等100个品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售的常用药品进行集中倡议降价。
据了解,咸宁市城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100种常用药品实行降价,平均降幅6.01%,个别品种最高降幅达46.67%。这100种常用药品包括18类,大多为需要长期服用的慢性病用药。
· 泉州:实时监测,药品价格透明化
为完善药品价格市场竞争机制,保障参保群众对药品价格的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引导经营者合理制定药品价格,福建省泉州市医保局就出台便民新举措,建立《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对该市15家医保定点连锁零售药店100种常用药品进行价格监测,按季度更新、公布药品零售价格,让群众及时查询各类药品价格信息。随着药价的透明化,市民通过“价比三家”,选择零售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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