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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重点监控53个药

日期:2020-08-01   来源:赛柏蓝   阅读数:437

两家大企业,合作了继卫健委之后,医保局开始进行重点药品监控

1  医保局进行重点药品监控

今日,福建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清单的通知》——多个临床常用大品种被重点监控,采购量一旦过高,还可能面临暂停货款支付。据赛柏蓝梳理,福建省的第一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共纳入了10个药品,涉及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低分子肝素钠注射液、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腺苷钴胺等。

针对重点监控清单上的药品,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平台将进行“黄色”标识,并明确对使用占比较高的医疗机构进行使用异常预警通报;对月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责成生产企业调低挂网价,并相应调整最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调低的挂网价不再回调。 赛柏蓝特约撰稿作者码万祺向赛柏蓝分析指出,这种形式和内涵的重点监控有很强的国际借鉴比较的影子——比如,台湾地区医保药品价格管理中,对许多药品就有年使用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即进入价格调低程序的规定。

只不过福建这次是细化到月、金额设定500万(预计也是结合以往经验、留有合理增长空间的)。另外,金额设定为500万也可能是暂时的,未来如果要持续这种机制,肯定要细化为几档。这打开了医保药费精算、精细化管理的起点。未来,肯定是要精算、要摸清依据并对外公开的,否则会引起强烈的舆情和企业反弹。

针对生产、配送企业对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的药品采购使用异常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视情予以暂停相关药品货款支付、暂停挂网、撤销挂网等处理。

据业内人士向赛柏蓝表示,一段时间以来,重点药品监控的工作都是由各地卫健部门开展,此次全国明星医改试点省份福建的医保局发布重点监控药品清单,自然引发业内的关注。 

无论是各地陆续建立的重点监控药品制度,还是国家卫健委要求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对重点监控药品收入进行统计,都是卫健部门针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管理的举措。 就医保局发布重点监控药品清单的问题,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对赛柏蓝指出,此前卫健委开展重点监控药品工作主要是出于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考虑,而医保部门作为药品的买单方自然有权利对药品的使用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根据福建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下列药品均可能被纳入重点监控的范畴。

2 意在控费、打击带金销售

史立臣进一步指出,医保局的控费有两端,一端是药品供给,一端是临床使用。全国组织药品集采是药品供给端的控费,使用端的控费自然也需要相应的政策手段,此次福建医保局发布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就是医保部门想出的办法之一。 

和国家卫健委管理重点监控药品不同的是,医保局重点监控药品有着更多元的用意。

首先是控费,这也决定了医保局针对重点监控品种的遴选直接参考了药品的销售额,其背后的逻辑是控费就需要盯住临床用量大、占用医保基金多的品种;其次是打击带金销售、商业贿赂,不可否认,一些药品的临床价值是明确的,但是实践的经验显示,一些临床销量畸高的药品,就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最后是合理用药,从医保局纳入清单的品种看,和频频进入各省卫健委发布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品种不同的是,这些品种的临床疗效比较明确,也不算是万能药。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不是说临床价值明确的药品就不存在滥用,拿抗生素来说,虽然临床价值明确,但是临床的滥用也非常明显,药品有明确的临床价值和需要适度的监控是不冲突的。 码万祺也认为,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可能是为了塑造当前严打带金销售的大环境。 

史立臣建议,面对医保局的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制度,药企需要考虑清楚三个问题:一、药品的临床价值;二、药品的临床用量、合理使用情况;三、药品存不存在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的行为。 根据通知,除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外,还有重点关注药品目录。福建省的第一批医保重点关注药品清单纳入了43个药品,包括硝苯地平控释片、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甲磺酸奥希替尼片、注射用曲妥珠单抗、缬沙坦氨氯地平片、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阿托伐他汀钙片、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紫杉醇注射液等。

需要看到的是,考虑到福建是全国明星医改试点省份,福建此举可能产生的示范与带动作用值得业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