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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第六批集采公告!降价40%可中选,最高1.3倍价差!

日期:2021-11-08   来源:趣学术   阅读数:2152

约定采购期两年、6个采购组、11个报价单元,第六批国家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正式启动了。



11月5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并同步开始信息填报,所有2021年11月14日(含)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均能够参与本次带量采购,11月26日为开标时间。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的采购组分为:餐时人胰岛素、基础人胰岛素、预混人胰岛素、餐时胰岛素类似物、基础胰岛素类似物、预混胰岛素类似物等6个采购组,本次胰岛素集中采购各采购组报价单元以3ml:300单位(笔芯)规格为代表品,最高有效申报价见下图。





和前几批带量采购相比,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规则有所不同。



其一是拟中选资格上:价格差距不再是1.8倍了,而是1.3倍。



根据本次招采文件,拟中选资格获得有下面几种方式:



1,入围产品申报价≤同采购组最低申报价1.3倍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对于中选产品价格差距,自从出现1.8倍规则后,最近几批一直维持1.8倍的规则,但是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中要求,最高中选价格不得超过最低中选价格1.3倍,中选药品的价格差距大幅降低;



2,申报产品未按上面获得拟中选资格,但申报价降幅≥40%(以对应采购组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进行计算)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前几批中选规则中,最低降幅为50%,胰岛素可少降价,满足40%的降幅即可。



谁也不知道最低申报价的价格,从道理上来讲,如果药企要想保证中选,保险的方法是将降幅确定在40%以上,防止因为降幅不够40%,报价超过最低价的1.3倍而落选。



其二是,中选后产品量的分配。



此前中选产品量分配是按报价的高低选择分别供应省,而胰岛素的量分配方法非常复杂,根据产品分类等确定量的分配。



首先将所有的产品进行分类:



1、符合申报资格但未申报或未中选的产品为D类。



2、同采购组内,中选产品按“拟中选产品排名确定准则(主要是申报价格高低,信用评价差评位次也靠后)”确定排名,并进行分类,分为A、B、C三类。



(1)餐时人胰岛素、基础人胰岛素、预混人胰岛素、餐时胰岛素类似物和基础胰岛素类似物5个采购组,同采购组内,中选产品中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的产品为A类(分别标注为A1、A2和A3)。B类和C类确定规则如下:若同采购组内无D类产品,则中选产品中排名末尾第一、第二的产品为C类,其余中选产品为B类;若同采购组内D类产品数为1个,则中选产品中排名末尾第一的为C类,其余中选产品为B类;若同采购组内D类产品数为2个及以上,则该采购组没有C类,其余中选产品均为B类。



(2)预混胰岛素类似物采购组,中选产品中排名第一、第二的产品为A类(分别标注为A1和A2)。B类和C类确定规则如下:若同采购组内无D类产品,则中选产品中排名末尾第一的产品为C类,其余中选产品为B类;若同采购组内D类产品数为1个及以上,则该采购组没有C类,其余中选产品均为B类。



不同的分组对应着不同的采购量。文件显示,量的分配分为三步。



第一步是获得基础量,该量为同采购组内,各产品根据排名和分类分别按其首年采购需求量的一定比例,确定获得基础量以及调出分配量。



第二步调出分配量:调出分配量包括C类中选产品首年采购需求量的30%和D类产品首年采购需求量的80%,由医药机构按要求进行自主选择。各产品的获得基础量和调出分配量见下表。




第三步获得分配量:同采购组内,医药机构自主选择调出分配量,C类中选产品的调出量分配给A类中选产品,D类产品的调出量分配给A类和B类中选产品。



(1)当中选产品对应的企业获得的基础量和分配量总和超过其承诺供应国内市场最大产能的50%时,医药机构不得继续将调出量分配给该企业。



(2)若A类中选产品对应的企业产能满足要求,则每家医药机构在选择D类产品调出分配量时,A类中选产品的量应大于B类中选产品的量。



(3)若医药机构自主选择A类和B类中选产品结束后,因产能原因,C类中选产品和D类产品的调出分配量仍有剩余,则该剩余分配量不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