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回款三角债冰山瓦解!
日期:2023-01-10 来源:医药健康地方台 阅读数:169
“回款难”将成过去式!医药资金流将彻底与公立医院绝缘,这也意味着医疗行业生态将面临全方位洗革,药械行业的现有秩序正在被悄然改变。
很显然,在建立医保直接结算机制的基础之上,清偿医院的欠款、纾解中小企业经营难题的工作也已经被国家提上日程。国家医保局去年曾言:为实现货款及时结算,减轻企业贷款周转压力,上海、福建等地已探索通过平台由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取得了积极成效。
近日,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据悉,2022年以来,随着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不断推进,药械货款直接结算范围不断扩大,之前由福建省医保办制定的部分结算政策与现有结算工作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指导全省医保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制定了上述文件。
近年来,全国多省市探索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随着试点地区制度的逐渐完善,直接结算举措有望在更大范围内铺开。
福建模式范本,不得挪用结算资金!
药械货款直接结算是指由各统筹区医保结算部门代所辖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向药械配送(供应)企业结算其通过省级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子系统采购药品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货款。
根据《办法》内容,各统筹区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子系统采购的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医用耗材的货款,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医保经办部门根据本办法代为结算。
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药械货款结算经办机构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托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开展药械货款结算相关业务。医保中心负责生成辖区内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款相关数据;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负责对在招采子系统上开展的药械采购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结算部门代医疗机构向药械配送(供应)企业结算药械货款,相关费用从医保结算款中扣除,剩余部分由结算部门支付给医疗机构,应付医保结算款不足以抵扣已代付药械货款的,不足部分向医疗机构收回。
药械货款结算工作按属地管理,实行分级结算,各级医保基金经办部门应加强对药械货款结算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可持续。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均不得挤占和挪用药械货款结算资金。
全国推进,医院彻底出局!
对于企业而言,回款是生死攸关的事。长期以来,公立医院在市场上的绝对地位使耗材企业在追款上进退两难。医保与械企直接结算推进下,公立医院在回款环节出局,回款难症结正在瓦解。
有数据显示,拖欠药款1个月,企业将减少近1%的利润。由医保基金向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货款,回款周期由平均3个月以上缩短至1个月。
随着全国医保信息统一平台的不断运行,药品耗材招采、生产、配送、监管、回款等环节正在实现全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只要有一个地区在医保直接结算结算方面获得成功,那么其他地区就可以快速复制其成功经验。
在此背景下,不只福建一地,除福建外,近期江西、山东、厦门等地发文提出,推进耗材直接结算。全国多省都开始加速推进医保基金与药械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并且都取得了不小的成果。还有部分地区针对回款不及时的医疗机构采取了一些处罚措施。例如限期整改、考核扣分,严重的甚至暂停或终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2022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要实行直接结算。其中指出,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健全周转金制度。
2022年10月,山东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全面开展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药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坚决杜绝拖欠医药企业货款行为。
202年8月,厦门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依托福建省采购平台进行带量采购,耗材、试剂直接结算货款。
整体来看,目前直接结算的实施仍集中在带量采购耗材领域,在集采之外的耗材采购中,许多地区的回款周期依然较长。医保基金与药械企业直接结算实施范围正不断扩大,支付结算各环节也更加规范化,直接结算的推进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回款三角债问题,压缩了结算周期。伴随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回款顽疾也将逐渐改善,回款三角债的冰山也将逐渐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