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招商网

首页 > 医药资讯 > 详情

医保局发文,医院回款权限取消!

日期:2023-06-15   来源:福建厦门市医保局、赛柏蓝   阅读数:321

近日,福建厦门市医保局发布《厦门市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是货款结算的经办机构,依托招采子系统开展业务,负责按自然月生成货款结算相关数据,代医疗机构向药械配送(供应)企业(以下简称“供应企业”)支付货款,管理招采子系统上的药械采购交易行为。

代付的结算款从每月应付给医疗机构的医保费用结算款中扣除,应付医保费用结算款不足以抵扣已代付药械货款的,不足部分向医疗机构收回。

货款结算经办基本流程如下:

目前,耗材仅有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适用该办法。

根据《办法》,厦门市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过省级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子系统采购的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医用耗材的货款,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医保经办部门根据本办法代为结算。不属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医用耗材货款仍由医疗机构自行结算。

此外,在货款结算过程中,医疗机构非完全出局。

例如,《办法》中明确,货款结算以医疗机构确认入库的数量、金额等信息为依据,根据经医疗机构和供应企业核对后的双方一致确认金额支付货款。

医疗机构应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设立复核岗位,按“两票制”等规定和要求,确认本机构的药械交易数据,审核相关票据信息,核对应付给供应企业的款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错付或串户。

据了解,厦门市还设置了相应考核评价指标,其中包括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结算率、药品入库五日内数据提交率、医用耗材入库三日内数据提交率、药品/医用耗材数据提交一次通过率。

据观察,福建省是较早探索药械货款直接结算的省份之一。早在2017年,福建省就确定了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的范围及原则、备用金制度、结算支付流程及工作要求。2020年,福建省医保局发文明确,正式将该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纳入统一结算支付范围。据福建省医保局介绍,2022年以来,随着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不断推进,药械货款直接结算范围不断扩大。

2022年12月,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又将结算备用金保障范围从药品扩大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此外,结合药械货款结算工作开展情况及医保统一信息平台的现有功能,进一步规范了药械采购申请、入库、结算、支付等流程,明确了全省药械货款统一结算工作的时限要求。

在对上述政策的解读中,福建省医保局还明确,考虑到全省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数量众多、风险难以评估及没有文件先例等多种情况,办法仍将结算范围维持在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内,但支持有条件的统筹区将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试点纳入结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