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招商网

首页 > 医药资讯 > 详情

两上市药企收到警示函!

日期:2024-09-11   来源:企业公告,蒲公英Ouryao   阅读数:68

近日,因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对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监管机构发布的警示函。

01 红日药业


公告表示,2023年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佛慈红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5,591.3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红日药业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相关临时公告。

以上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姚小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郑丹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杨伊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对红日药业、姚小青、郑丹、杨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02 和田维药

公告表示,和田维药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按规定审议并及时披露购买大额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吴志豪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海燕作为公司董事会柲书兼财务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具体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