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少于10家门店,四川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日期:2025-02-28 来源:人民日报 阅读数:53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张爽 谭琪欣)2月25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经营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四川省药品经营许可和监管有关事项办理流程和要求。其中提到“发起组建的连锁门店应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体药店或者新筹建的连锁门店,门店数量不得少于10家(老字号等特殊业态不少于3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至少10家门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查询发现,除了四川,包括江苏、广东、内蒙古在内的多地都有类似要求。
这是为什么?湖南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原秘书长黄修祥对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目前,一些药品连锁企业,旗下直营门店(分支机构),因监管或自身经营困难等原因被注销,门店数不足10家,连锁名存实亡;还有一些连锁,纯粹是为开通线上药品销售,尤其是处方药销售而拼凑出10家门店,一旦获取相关网上售药资质,即关停线下门店,门店总数也不足10家。“所以,守住10家门店的底线要求,推动零售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3年)》,截至2023年底,全国零售连锁企业下辖门店共385594家,零售单体药店281366家。对比2015年,这组数字则分别为204895家与448057家。
黄修祥分析,药店连锁率的增加,与政策支持、市场整合、消费升级与数字化转型等因素均有关。“医药分家、处方外流、医保定点政策鼓励连锁企业发展;头部企业通过并购快速扩张,单体药店生存空间被压缩;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服务规范、品牌信誉高的连锁药店;以及,连锁企业利用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提升竞争力。”
以江西为例,2022年11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推出15条举措支持鼓励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大型批发企业、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集团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单体药店,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多仓协同”,支持同一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之间按需相互调拨药品。
“要求新开办零售连锁企业需至少10家门店,通过设定最低门槛,可以避免小型、零散的经营模式所带来的监管难度和管理混乱,提升行业整体的服务质量,降低药品质量风险。”黄修祥表示。
不过,在行业连锁率有望进一步提升的同时,E药产业研究院创始人、执行院长杜臣也指出,对新筹建连锁药店数量提出门槛规定的同时,也为现有单体药店的命运带来了变数。“目前单体药店,已经同连锁药店、网上零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一起,成为药品零售生态中的重要一环,若单体药店采用合并方式达到10家或以上,将带来其股权、利益、管理方式的巨大变化,如何平衡好各方关系,都将是一场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