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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通力协作 肃清网络售假行为

日期:2010-09-06   来源:   阅读数:380

  武汉市地处我国腹地,是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也是全国物流集散地,这里的医药流通业极为发达。据不完全统计,武汉地区300多家医药批发企业的年销售额达200亿元人民币,并以每年2位数的速度递增。武汉市医药产业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一些问题。笔者对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年查获网上销售假药事件进行分析发现,网上销售假药的流通渠道和模式有如下特征。


  首先,隐蔽性强。通常发布假药信息网站的网址和服务器地址不在一处;假药通常以电话和在线订购的方式进行销售;网上售假者用假身份证在银行设立账户,让患者向指定银行账户汇款,或直接要求购药人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售假者为幕后****作者,其网页上所标示的名字、地址、联系电话均为虚假信息。


  其次,欺骗性大。不法分子在网上以国家机关、军队、科研单位甚至知名上市公司的名义发布虚假信息,然后以权威专家、学者的身份推荐假药,从而骗取公众的信任。


  第三,危害性高。网上销售的假药经常以抗肿瘤药、器官移植抗排异药、心脑血管疾病药等为主,其销售的假药不仅骗取了患者的钱财,而且还危及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受害者广。由于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如果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控制犯罪分子在网上销售假药的行为,果断惩处违法犯罪分子,长此以往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五,查实取证难。互联网的广域性和虚假性给执法人员查实网上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绳之以法,带来较大的困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监管职能所限,要查办此类案件需要协调公安、工信、银行等多个部门,需要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销售对象、票证、物证等进行广泛取证后,才可以进一步对案件进行查处。 


  针对网上销售假药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通力协作,肃清网上销售假药的现象。笔者建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联合各有关部门,建立打击网上销售假药的长效机制,通过与工信、邮政、银行等部门共同协作,全方位、多角度对网络销售假药的犯罪分子进行监控。 


  加大对公众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引导力度,增强百姓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政府部门的重拳出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震慑、打击和惩处一部分网上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分子,但要较为彻底地清除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还要通过媒体,以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告知公众通过互联网只能购买非处方药,切实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免疫力”。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网上销售假药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


  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抽调专业人员组建一个专项整治小组,小组负责监控、掌握销售假药的网站及链接,同时将非法网站的非法宣传、诱导、销售等行为进行收集分析。如果网上销售假药信息被监管部门发现,工信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将此类信息转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对于无法深入查处的网上销售假药信息,工信部门可以对此类网站或者链接采取屏蔽、关闭等强制措施。 


  建立上网药品审核制。鉴于药品的特殊属性,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所有上网药品必须是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合法产品,在网上发布药品信息的单位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详实的企业资料,完整、真实的数据,要在网页的醒目位置标示出药品的批准文号、说明书、包装样式等内容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