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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传递”:给消费者传递安全信心

日期:2010-09-06   来源:   阅读数:341

  广西区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不断探索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和方法,大力推行风险排序和压力传递监管方式,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一一进行分解,分别向企业、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传递压力,取得了较好效果。


  随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已经成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责。面对监管新形势,如何履行好这一全新职能,确保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在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方式。笔者认为,广西区河池市推行的“压力传递”监管方式不失为一种好模式,值得借鉴。


  首先,该模式有助于增强地方政府“负总责”意识。《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职责”。由此可见,主动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融入到地方政府工作之中,促使地方政府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落实等方面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合理布局,能够督促政府将“负总责”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坚强后盾。


  其次,有助于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企业只有讲诚信,才会有市场,才能得到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通过与餐饮服务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明确企业的权力和义务,向企业传递压力,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安全关,督促餐饮企业经营者切实做到依法经营,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餐饮消费服务。


  第三,有助于提高社会监督意识。目前我国点多、面广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之间形成一对矛盾。通过向社会传递压力,一方面,实施餐饮服务监管信息公示制度,将日常监督信息在餐饮企业店堂的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可以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地方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定期公布各类食品的检测结果,发布消费预警,长此以往,不但会提高百姓的食品安全意识,而且还会无形中提高餐饮服务提供单位的自律意识。只有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之势,百姓的食品安全感才会逐步得到提高。


  向外部传递监管压力,并不等于释放压力,也不等于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没有压力。与之相反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更应自我“加压”,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只有内外“压力”一致,才能有效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