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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零售药价下降30%

日期:2010-07-31   来源:   阅读数:264

   7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四川省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按总人口进行补偿的办法,得到充分肯定。在中央对各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实施情况的评比中,排名全国第三位,并争取到中央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4800万元,已于近日下达。省财政厅拟按照人均1.67元以及各地政策文件出台情况和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分配各地。
   从今年3月1日起,四川省首批66个县(市、区)的185个社区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按照进价销售药品,将因此减少一部分收入。为真正减轻老百姓的看病用药负担,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明确,建立“综合改革、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多头补偿”的经费补偿机制。“多头补偿”,即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节约运转开支和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消化一部分减收的基础上,对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通过财政预算和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弥补。
   县(市、区)政府将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经费的主要责任。县级财政按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口,以不低于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安排预算,不含现有经常性财政补助和实施绩效工资补助;市(州)财政按各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和乡镇常住总人口,结合各县财力状况,以每人每年1-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按城市社区和乡镇常住总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平均标准安排预算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
   此前,省级财政共计安排补助资金4321.47万元已全部下拨各地,加上各市(州)、县(市、区)安排的补助资金7162.82万元,资金量总计约1.6亿元,保障全省第一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
   截至目前,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其基本药物现行零售价格比实施前总体药品价格水平下降了30%左右,惠及人数达271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