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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农合不给报医药费?

日期:2010-03-02   来源:合肥在线   阅读数:447

投诉来源

  肥东县桥头集镇龙光村村民吴先生来电反映:他们一家三口都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前不久,他妻子罗女士刚刚生产,入院时院方告知,出院后凭发票可向当地农保办报销,但后来他到当地卫生院咨询,却被告知出院时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他不知到底该如何报销,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热线处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惠民工程,在合肥市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策性和秩序性较强,得悉来电人反映的情况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时将投诉转交到辖区政府,请其协调相关单位按政策规定和流程规范,做好服务工作,将好事做好,将民心工程做实。


  记者调查


  吴先生介绍说,去年年底,他们家每个人都交了30元钱,参加了2010年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宝宝还在肚子里,我们也交了钱。”吴先生表示,政府补贴120元,他感觉很实惠,打心眼里感到高兴。


  今年2月9日,吴先生的妻子罗女士到了临产期,住进了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生产。因为剖腹产加上做了子宫肌瘤手术,直到2月16日才出院。当然费用也不少,共花费9400多元医疗费。


  吴先生表示,住院时他就带了参保证等资料,但院方了解情况后告知他,出院后凭发票向当地农保办报销,于是他就只好先自费了。


  前几天,吴先生到镇上的复兴卫生院咨询,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吴先生应该在妻子出院时直接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报销。


  “两家医院都不给报,我就不知道怎么办好了。”吴先生如是说。


  最新动态


  肥东县卫生局合作医疗办公室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方便参加“新农合”的老百姓报销医疗费,合肥去年实施了“即时结报”制度,那就是“参合”农民的住院报销款由医院预先垫付,农民出院时当场报销,病人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与医院结算,补还医院垫付的资金。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属于“新农合”定点协议医院,可以实行直报。


  因此吴先生既可以选择到当地卫生院进行报销(这是以前就存在的),也可以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直接报销。


  按照“新农合”的相关规定,剖腹产可获得400元医疗补偿费用,与此同时的其他并发症的报销则需要按照药品以及医疗项目来计算,这个比较复杂,这可能也是合肥第一人民医院建议吴先生到当地卫生院报销的原因。


  肥东县卫生局表示,复兴卫生院的说法不妥当,应当接受吴先生妻子医疗费的报销申请,他们将监督此事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