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招商网

首页 > 医药资讯 > 详情

深圳违规销售止咳水重罚3万元

日期:2010-10-12   来源:   阅读数:439

 “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违规销售止咳水等行为重罚3万元,切中了药店的顽疾,但关键在于落实与执行,否则易造成竞争的不公平,希望监管部门加大宣贯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办法》施行一周后,深圳万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质量总监夏玲如是说。

  据悉,《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一部为防止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成瘾而实施重罚的规章。该《办法》历经5年论证、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药店一旦违规直接销售给未成年人特殊药品、含兴奋剂物质的处方药以及含可待因成分的复方制剂,将处以3万元罚款。《办法》还对药店经营面积等给予规定,如经营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擅自改变开办许可经营条件的药店面临吊证可能。《办法》出台后,引发了深圳药品零售企业的强烈反响。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共有药店7200多家,每100米就有2~6家药店的街区已达50%以上,其总和超过了北京和上海两市药店总和,市场处于过度饱和状态。为节约开支,大部分药店辞退了药师,69%的药店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不在岗,即使在岗,对药品质量的控制把关也流于形式。


  在市场竞争白热化状况下,部分药店抛弃社会责任,不惜向中小学生违规销售含可待因成分复方制剂以牟取暴利。深圳中小学生滥用含可待因溶液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处方药管理的问题已经危害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而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仅限于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打击力度的不足导致此类违法行为陷入罚而不绝的怪圈。


  深圳市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深圳药品零售市场恶性竞争的格局,与药品零售行业较低准入门槛有紧密关系。制定一套符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的药品零售行业监管制度迫在眉睫,而且,药品监督管理的上位法律法规还存在管理空白以及处罚幅度过轻的情况,也需要利用地方立法权予以完善。


  记者了解到,《办法》除规定药品经营区同一平面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处方药专区、配药区各自不少于10平方米之外,还要求药店配备计算机,对药品购进、验收、销售等环节实行计算机管理,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与药监部门实现计算机数据互联。《办法》还禁止药店通过招商、展销、出租柜台等形式为他人经营药品提供条件,依法封存的物品一旦动用将被处以一万元罚款。


  据悉,深圳药监部门正在制定配套解释文件和专项检查方案,确保《办法》迅速贯彻实施,让百姓享受更好的用药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