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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全部品种将逐步实现电子监管

日期:2011-04-06   来源:   阅读数:439

    环球医药信息网讯 近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回,会上指出,目前已中标的1906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已全部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监局表示还将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范围,争取在2012年实现基本药物全部品种(包括中标品种和非中标品种)电子监管。

    截止到今年3月20日,各省(区、市)拟参加基本药物招标和已中标的1906家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到药品电子监管网,并按照要求进行了生产线改造,达到了入网率和改造率两个100%的目标。
    
    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从提出至今已有10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克服种种困难,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实施工作,按期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从4月1日起,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已经具备了赋码的基本条件,可以进入实质性的赋码管理阶段。

    药监局局长邵明立肯定了前一阶段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果。并表示目前药监局已完成了“基本药物入网生产企业数据库”和“生产线改造企业数据库”建设,并已通过网络提供给各地在基本药物招标中使用。 

    邵明立就药品电子监管下一步工作安排表示,在今年4月1日开始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实现电子监管的基础上,药监局将继续扩大电子监管范围,到2012年2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全部品种(包括中标品种和非中标品种)电子监管。届时,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药监局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药监部门应及时了解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情况,督促、检查有中标品种的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杜绝中标后基本药物不赋码和不按规定核注核销的情况,做好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工作,加快开展流通环节已有物流码和电子监管码的“两码合一”工作,缩短“双轨制”过渡期,确保数据的核注核销。

    到“十二五”末,药监局将力争对所有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形成更加健全的信息网络和管理制度,实现上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