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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活性物质进入欧盟市场时需提供书面证明

日期:2012-07-29   来源:   阅读数:451

   年销售额近4个亿的原料药企业a公司,在今年1月收到了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颁发的eu-gmp证书,这标示着它的3个产品将以原料药的形式进入到欧盟市场。据欧洲仿制药协会统计,欧盟75%的原料药都是来源于欧盟以外的地区,其中20%左右是来自中国。

   而就在此前,欧盟颁布了62号新指令,要求自2013年7月2日起,所有输入欧洲的药用活性物质必须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证明。按欧盟对于新指令的阐释,即使是已经获得欧盟gmp认证的原料药企业,如a公司,同样要出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书面证明;而用于兽药、转口、以医疗器械类进入欧盟市场的原料不需要提供书面证明。书面证明的具体涵盖内容、有效期和表述由出口国药政当局自行决定。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数据表示,我国现有4000多家医药企业,其中有56家原料药企业获得欧盟gmp认证,有400多个原料药产品获得了国外的gmp认证,包括who、欧盟、美国、日本等,并且有些企业是以多个产品获得认证。

   医保商会技术服务中心何春红副主任分析道,虽然不论是否获得欧盟gmp认证,活性物质在进入欧盟市场时都需要提供书面证明;但获得欧盟gmp认证的企业将享有一个例外,即为了保证成员国的药品可及性,成员国可以自行决定获得欧盟gmp认证的企业可省去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