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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药企创新应细化措施

日期:2012-11-15   来源:   阅读数:240


     获批准在国内先行先试的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办法,在试行满3年后,针对在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广东省物价局对其进行修订并完善后于日前颁布实施。

    试点以来,该办法对促进提升药品质量、鼓励研发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方面起了积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客观需求,日前,广东省对该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修订。新《办法》提出要对专利、创新药品实行较高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国家保密技术、保密处方药品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药品,适当的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

    据悉,新规言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差别定价,一是依法实施保护获得市场独占权的药品,二是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药品,三是质量、疗效、安全性等具有显著优势的药品。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会长宋瑞霖表示,通过价格杠杆能真实地反映其价值,对鼓励企业提升药品质量有利,最终找到患者药品费用承受能力和制药企业合理利润的一个平衡点。目前的药品价值体系里,促进行业发展最敏感的经济名词是价格,怎么应用好价格,要系统地考虑,要真正体现好企业优品种的价值,需要定价机制、gmp改造以及招标采购等政策相互支持,形成体系。广东省是全国唯一率先试点药品差别定价的省份,2009年广东实施了《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目前为止,广东省已累计批准了91个品种执行差别定价政策,价格平均上浮5%以上。或许是给目前正在观望gmp改造或者担心创新投入产出比的企业服了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