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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产品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

日期:2012-12-07   来源:   阅读数:2925

    《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由卫生部及人保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该意见明确提出了未来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的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这是国家在保证基层群众看得上病的基础上,让他们支付得起,看好病的惠民措施,在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再次迈出了一步。

    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医疗卫生资源——中医药,深受人们的欢迎,尤其是在农村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中医药的这种独特优势和作用,已经被许多地方重视,并给予大力推动与扶持,2011年,在甘肃就出台了几十项发展中医药的政策措施,规定城乡居民住院、门诊开目录内的中药,或使用扎针、拔火罐等中医适宜的技术,医保和新农合给予全额的报销,沈阳市也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对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中的中医治疗费用与传统中药饮片费用报销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10%,并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入农村和社区,这样做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对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推广应用支持,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的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

    我国正在积极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把这事做的更好,保证农民群众受益面更宽,业界认为,除了尽可能提高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报销比例,还要要做许多工作,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医保目录的调整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都需国家和相关部门谋划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