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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取消原研药的“超国民待遇”

日期:2015-04-22   来源:河南商报   阅读数:398

单独定价药品在新一轮药品招标中又摊上大事了。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报料称,部分原研药明明专利已到期,却仍能享受单独定价;明明价格比同类药品高出20倍,也能轻松中标,相当有失公平、公正。为此,广东一药企还将国家发改委告上法庭,涉及的原研药是普利瓦克罗地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奇霉素,其中标价是国内中标药企提供价格的20多倍。(4月21日《羊城晚报》)

什么是原研药?从字面上看,应是原创研发药物。但是,事实会让你大吃一惊。

如果你翻看我国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就会知道,所谓原研药,是我们自创的名词,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我们知道,药价关系民生,当前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市场调节模式。这一模式看似合理,却无法掩盖目前的药品定价双轨制:原研药被归为单独一类,可单独定价,并受到特殊保护。

于是,问题来了。既然原研药已过专利保护期,为什么还要给予特殊保护?从历史维度来看,至少从上世纪90年代,这样的保护就已经开始了。说法是这样的:为填补国内一些药品的空白。当然,如果国内没有同类药物,可以在价格上给点实惠。但是,既然专利期已过,尤其是,国内也有同等药效的仿制药,为什么还给原研药以“超国民待遇”?

首先,对超过专利保护期药品,国内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可以提供额外保护。专利权最重要的是时效性,即任何一项专利都是在一定时间内在特定地域受到保护。对原研药的保护岂能“绵绵无绝期”?国外都不保护了,我们为什么还在保护?其次,我们看到,原研药挟“特殊保护”而来,已经成为国人不能承受之重。原研药价格虚高,而国家历次对药品降价,撼动了国内药企的产品,但很难撼动原研药。

原研药的高价对国内药企已经产生了强大排挤效应。我们知道,有时候,医院更愿意使用高价药,为什么?在“以药养医”的背景下,利润空间大。这就让国内药企的低价药丧失了很大一部分竞争力,也让市面上的低价药难觅踪影。也许有人会说,原研药比国内的仿制药疗效好。我举个例子。美国辉瑞公司生产的原研降压药——络活喜,在国内有最早的仿制品——压氏达。2008年,在美国按照美国标准进行的生物等效试验证明,“压氏达”和“络活喜”完全等效。

事实上,国家2000年发布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就规定了“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比GMP(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针剂差价率不超过35%,其他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但是,这个规定早就沦为一纸空文:原研药价格比国内同类药品高出20倍,政府有关部门还认为正常,并不理不睬。

请取消原研药的“超国民待遇”。我们的医保不该为高价原研药埋单,我们的专利保护不能没有底线。我们还担心:原研药的高利润空间,会促使外企将其转化为贿赂费用。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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