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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价难见阳光

日期:2010-07-09   来源:   阅读数:308

   定价比药厂虚报的还高,流通每个环节至少加价8%, 医生拿回扣心照不宣。在“以药养医”的现行体制下,三大监管“软肋”成为药价飞涨的幕后“推手”,需政府相关部门出重拳加以整治。
   药品定价难挤“水分”
   根据我国现行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基本上分三种,即国家发改委定价、所在省制定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在提供定价的资料时,企业往往不如实提供成本信息,成为业内“潜规则”。在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观念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逐利需求下,药厂可以明目张胆地抬价。据报道,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潍坊医学院眼科研究所所长康凤英就曾质疑:“有一家药品企业生产了一种治咳中药,去做价格申报,成本只有3元,‘使劲’报了9.8元,结果被批了30多元,这样的定价老百姓吃药能不贵吗?”
   “想抬价,先断货。”一些药厂销售经理透露,“药厂和经销商抬价的惯用伎俩还有断货,特别是一些短缺的、生物制剂类药品。出厂价可能才几块钱,市场售价十几块钱,断货一阵子后重新上市,可以抬高到一两百块钱。”
   药品流通难挡“雁过拔毛”据陕西省有关部门测算,药品出厂后经过多级批发,进入二级以上医院一般需要3到4个环节,而进入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经过的环节更多。每个环节至少要加价8%,这就造成了农村用药价格高于城市、基层医院用药价格高于大医院的现象。
   中信证券研究部一位资深医药分析师认为,药品流通产业链的异动,源于目前畸形的医疗体制和监管体制。一是大型公立医院处在非常强势的地位,中间环节自然就少。二是很多居间人或代理商掌握了较固定的药品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他们控制了部分良好的医院终端资源。即使是一些大型医药流通企业,要拓展外地市场,也必须部分地依赖于居间人的区域优势。三是在医药流通渠道上,存在税务、工商、药监等部门多头监管的问题。
   据调查,目前很多省份都在尝试药品的统一采购,但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在统一采购上的比例还不高。业内人士指出,品牌药企出于谈判能力的考虑,更多地会寻找区域分销的商业公司来竞标,而区域性招投标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统一采购的实行。
   医院用药难晒“阳光”
   除了医疗机构暗中抬高药价的行为屡禁不止,由于医疗专业的特殊性,医护人员开大处方、吃回扣等用药环节产生的问题更是难以晒到“阳光”。
  “招标通过仅意味着这个药品有权进入医院,进来后医生用不用还不一定。”陕西某三级医院的科室主任透露,医药代表必须先打通医院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科室主任这几个环节。得到医院各级领导的首肯后,还得拉拢掌握处方权的医生,其方式被行内称为“学术支持”,如为医生办学习班和公益活动;此外,还会组织医护人员旅游、送购物卡等。“医生怎么用药、用什么药,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环节,要对这个环节进行监管难度很大。”这位科室主任说,“大家都是从事这一行的,拿回扣是心照不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