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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局给药品案件管理定规矩

日期:2010-09-28   来源:   阅读数:181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一些地方药品稽查案件数量下滑,地方利益对药品稽查办案影响逐步显现,这表明原来垂直管理体制下的直线型稽查办案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分级管理体制下的药品稽查工作。为此,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给药品案件管理定规矩,以确保全省稽查一盘棋思想不改变,工作积极性不降低。近日,《安徽药品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全省征求意见。

  据悉,安徽省局在对近两年全省药械案件进行统计时发现,案件数量下降幅度和速度之快远超出省局的预料。经调研发现,面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由垂直管理变为分级管理的新形势,安徽省药品稽查工作面临着稽查人员办案积极性下降,案件办理协作力度减弱,跨辖区案件办理难度加大,上下级部门之间对案件管辖发生分歧,地方利益对案件办理的影响逐步显现等一系列问题。


  如何继续借鉴原来垂直管理体制下稽查办案良好的工作机制和成功做法,充分发挥稽查联动优势,维持打假高压态势,成为安徽省局力求破解的一项重要课题。经过多次深入实地调研和内部反复研讨,安徽省局决定制订《安徽药品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依据安徽省关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定”方案和全省药品稽查工作实际,合理界定三级稽查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非正当利益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案件查办工作的制约作用和不利影响。在明确上级稽查对下级稽查进行指导与监督的同时,从案件的来源和重要性方面确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案件管辖范围,避免出现案件管辖矛盾和不配合行为的发生。


  在案件管辖方面,实行全省统一与属地管理、纵向管理与横向协作相结合。明确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全省(市)涉药单位进行直接监督和对一些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实行大要案报送与备案制度,逐步解决当前案件信息传递不畅、跨辖区案件办理难度加大、潜在的大要案可能遁于无形等信息割据的现状。同时,明确地方管理体制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配合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全省药品稽查工作一盘棋提供制度性保障。


  该办法拟通过合理调配全省药品稽查资源、明确界定案件管理权限、加强业务指导和案件监督、统筹案件信息、增强对跨辖区案件的协作与配合等方法和措施,积极适应分级管理体制下药品稽查工作新需求,确保全省稽查一盘棋思想不改变,沟通协作渠道畅通,工作效能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