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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积极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

日期:2010-12-07   来源:SFDA网站   阅读数:17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全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交流会精神,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相关处室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深入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 

    一是细划工作进度。全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于2010年12月底前购买赋码设备,改造生产线;2011年1月15日前完成赋码设备的试运行工作;2011年1月底前,正式赋码生产。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于2010年12月底前购买监管码采集、上传等设备,2011年1月15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工作,1月底前对已赋码的基本药物正式采集、上传数据;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要积极将电子监管码采集、上传系统与企业的ERP系统有机融合,探索高效率实施电子监管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对自愿实施电子监管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指导其制定实施计划,倒排工作进度,明确每一条生产线的改造、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时限,并提交承诺书。对不愿意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生产、配送企业,也要责成其提交不生产、不参加招标的书面承诺。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结合GMP、GSP认证、跟踪检查以及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加大对自愿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对等待观望、进度迟缓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督办。从2010年12月份开始,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的电子监管进度实行周报制度。 

    四是进一步强化技术服务。在省局门户网站开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专栏,及时公布已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测试的电子赋码集成商名单、药品生产企业包装线改装系统集成商选择指南等,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五是充分发挥药品电子监管网的作用,指定专人负责电子监管网的业务处理及基本信息维护,积极开展基本药物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的日常监管、品种追溯和预警信息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