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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发布违法药品信息将被严惩

日期:2011-03-07   来源:   阅读数:262

    环球医药信息网讯 药品、药械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更好做好市场监管药监局曾联合多个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效果显著,近日药监局又联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

    2009年9月,药监局、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以来,有关部门共查处681家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网站。此次3部门联合行动是该专项整治的进一步深入。

  通知强调要加强网上动态监测,对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网站进行公开曝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把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作为监测的重点,特别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测,及时发布互联网购药警示公告,对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网站进行曝光。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现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合法网站。10月底前,各网站要完成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药品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力度打击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假药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重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导,联合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坚决打击专业性、职业化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铲除犯罪窝点及其营销网络。

  通知指出要依法严厉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未经审批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境内网站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对违法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案产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