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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符合条件新生儿出生当月即可享受医保

日期:2011-05-30   来源:   阅读数:419

    环球医药信息网讯 为减轻群众负担,解决新生儿“医保空档期”问题,北京市进一步放宽了医保待遇报销期限,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按照原来政策,新生儿参保后次月起才开始享受医保,这样会产生一个“医保空档期”,而考虑到新生儿出生后患重症医疗费用大,且相关费用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考虑家长负担较重问题,新政从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受医保,彻底填补了新生儿自出生到参保的空白期,实现了“一小”医保的无缝对接。

    据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须在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出具《出生证明》,新生儿的出生日期将以《出生证明》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在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将无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所以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一定要在90日内办理好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