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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私人收购药品等违法行为

日期:2011-08-01   来源:www.qgyyzs.net   阅读数:545


  近日,某大街小巷上可以见到“回收药品”的广告,如此公开回收够药品,私人回收药品是违法行为,可药贩竟在医院门口立牌“收药”却无人管理。包括达美康、吗丁啉、头孢等药品。

  药品回收存在三大安全隐患:

  一、是因为药品的存放条件比较特殊,易受温度、光线、湿度等的影响。如果药贩没按说明书的储存条件去储存回收来的药品,可能会导致药品变质,引发副作用。

  二、药贩可能回收到过期的药品或者假药,再转卖到一些小诊所内,服用者极容易产生不良反应,甚至会危及性命。

  三、一些药贩子为了谋利,公然出售限制销售的一些药品,甚至把国家明令禁止的含PPA的感冒药辗转到个体诊所、药店,再源源不断地流入到患者手中,会对很多人造成“药害”。

  现在很多人为图小便宜,助长了“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应严厉打击私人收购药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