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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全国率先推行基层医改

日期:2011-09-13   来源:www.qgyyzs.net   阅读数:419

  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基层医改一年有余,9月8日下午,在全省巩固完善基层医改工作会议上,省医改办主任沈卫国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之后,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补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有所下降,村医收入下降,基层医生短缺。会上,安徽省也正式推出了基层医改的“最新版本”,和已经施行了一年多的“老版本”相比,“新版本”有30条“政策补丁”可供下载。

  社区医院“零差率”药品更多

  更新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数量和药品种类都将增加。

  为了发挥现有的医疗资源,在强化中心卫生院功能方面,增加中心卫生院人员编制,允许其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外,从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医保目录中,增加不超过总量15%的药品。在保证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少于采购金额70%的前提下,允许其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外,从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医保目录中适当增加配备部分临床药品,增配药品的采购金额不超过每月总采购金额的15%,同时必须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

  “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报销

  昨天推出的“新版医改”中,基层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将打包成“一般诊疗费”收取后纳入医保报销,患者只需要支付一般诊疗费的自付部分。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医院,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元/人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6元/人次。参保参合人员如果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报销8元。如果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可报销5元。

  在社区住院看病能报销80%

  未来患者在社区医院看病能够报销得更多。“新版医改”规定,2012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住院,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80%,比此前提高了5%。同时,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也有所调整,县级医院、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不低于400元、100元。县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一旦出现过度医疗、推诿病人、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和院长奖励。

  政府“掏腰包”为村医养老

  没有退休金,没有养老金,很多在乡村耕耘了十几年的老村医“退休”后,往往面临着“老无所养”的尴尬。往后,政府将为他们的养老“埋单”。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村医可以领取养老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到龄退出的村医,允许其个人账户按规定一次性补交15年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村医,按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医生院长也要有奖励基金

  为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在补偿机制方面,我省“新版医改”中明确规定基层政府要足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各项支出按月核拨到位;业务收支结余可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和业务发展以及化解债务等。

  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从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的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院长和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对到贫困县及边远地区工作的全科医生,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