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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展不平衡需大力整改

日期:2011-09-16   来源:www.qgyyzs.net   阅读数:379

  当前基层药品供应的主渠道是各级医疗机构和城乡药店,其中,医疗机构用药份额占大多数。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导致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水平落后,亟需加大扶持与整治力度。

  开办药店,既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药学专业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并对硬件、软件均提出了较高要求。《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而现行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未专门建立许可制度,医疗机构只要由卫生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以使用药品。此外,由于一直未出台农村诊所基本用药目录,农村医疗机构用药范围不受限制,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相比药店而言,药品使用门槛较低。

  村级医疗机构从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重视药品进出数量管理以及经济收益,却忽视了药品质量管理。笔者在检查中发现,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甚至不如普通药店,软件建设层次也不高,达不到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乡镇特别是广大农村缺乏药剂学专业人才,很多基层医疗机构存在非药学专业人员在药房任职的现象,大部分村级卫生站、个体诊所未配备药剂学专业人员。

  尽管全区医疗机构都实行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但认证过后,药品管理制度仍然难以落到实处。有些医疗机构对药品采购验收把关不严,对供货商的资质索要不及时,产品验收关形同虚设。城区诊所药房多为柜台式敞开式销售,有时患者不凭处方就可以在药房买到二类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