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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超过3万的医患纠纷不得自行协商解决

日期:2012-09-04   来源:   阅读数:323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通报了关于维护本市医疗机构秩序通告的正式实施。在通告的第4条特别规定,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医患纠纷中,各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办法,医患双方要到所在区县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去进行调解。 

    通常,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来自行解决,二是经中立的第三方调解程序进行调节,三是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在现在的民事纠纷的平息实践中,让当事人自行协商进行解决,是最为优先的选择,并对这种解决方式确立了民事自治与契约自由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自行协商既可以最大程度的节约社会成本,还可以使当事人自由选择,况且以何种途径来解决民事纠纷更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而通告要求3万元以上不允许自主解决,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正当民事权益。上海市司法局解释道:一是为了防范医闹,二是防范医疗机构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无原则退让。若大于3万元索赔金额的医患纠纷可能存在问题的话,那么它并进而会影响到医疗机构的利益,就需要行政对纠纷解决途径给予一定干预;而3万元之下自主调节,行政对纠纷解决途径将不会进行干预。虽然这样的行政思路感觉有损医患纠纷调解本身所具备的中立公信力,但高额的自主调节也有可能会损害患者作为弱者一方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