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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医疗机构耗材须集中采购

日期:2012-10-09   来源:   阅读数:293


   

     卫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卫生部就《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意见稿要求,由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

    这次涉及的高值医用耗材有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电生理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等,可根据各地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从中选择,此范围之外的品种也可以自主选择。卫生部指出,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各省、市建立的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开展采购,各省沿袭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不新设集中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是参与集中采购的主要机构。

    本行政区内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由各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施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方式,对进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进行采购,各省要努力发展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购销模式。集中采购工作平台作为政府建的采购、监管平台。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政府所有。平台的硬件设置要以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平台为依托,在软件平台的开发和管理上要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