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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检查不应作为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日期:2012-12-23   来源:   阅读数:365


    2012年10月21日,卫生部发布通知,对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作出规范,要求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中。

    该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在制定《健康体检项目目录》时,应当针对不同的人群科学地制定出放射检查项目,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中。同时,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时,应当事先在体检方案或体检表中告知受检者该项检查的目的和风险,严格控制放射检查的频次和受照的剂量,在健康体检中,一般每年不应超过1次应用放射检查技术。

    在健康体检中,放射检查技术的应用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让受照剂量降低,对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检查技术进行严格控制。在进行健康体检时,应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有条件的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若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ct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不宜使用,不得使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装置pet、pet/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和spect/ct。

    有专业人士表示,在我国健康体检中放射检查的使用率过高,放射线可能给人体造成各式各样的危害,甚至可能导致癌症,不应列入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