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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前完成药店“四证合一”换证工作

日期:2013-11-15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441

  2013年9月以来,福建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力推行零售(连锁)药店“四证合一”举措。截至10月29日下午,福州市(五区八县)1580家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符合条件的1365家申请领到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标志着2013年福州市零售(连锁)药店“四证合一”换证工作全面完成。

  由于此项工作关系民生,时间较紧,涉及企业数量较大,福州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自加压力,采取“四个强化”扎实推进,实现了零售药店“四证合一”换证工作提前完成,比省局要求的时限提前了5个月。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工作迅速开展。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业务处室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办公室,统一协调换证工作。从紧张的办公用房中腾出1间作为办公场所,制定了收件、审核、核对、打证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服务,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将省局、市局关于零售(连锁)药店“四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第一时间通过零售药店QQ群通知各片长和零售连锁总部,做到分片部署、层层落实。设置咨询电话,为药品零售企业提供答疑解惑,做好耐心讲解。通过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干部职工深入企业上门服务,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换证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保证依法公正换证。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程序,保持清正廉洁。换证审查中,严格核实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重点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是强化落实,确保工作常态运行。对于“四证”均未到期的企业,根据原四证内容分别填入《福建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有效期在各许可经营范围栏目内用括号分别注明;对于“四证”中有一证有效期到期换证的,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市场处、器械处、保化处依法同时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的,核发“四证”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