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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进一步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

日期:2013-11-19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37

  为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是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规范销售行为,严格审核购买人资格、严格销售票据管理、严禁进行现金交易、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

  二是切实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药品流入地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其中核查中发现存在可疑的,还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药品GMP、GSP有关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严肃查处,对药品生产企业还应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收回药品GMP证书;对直接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情节严重处理,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