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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28种违法广告产品发布警示公告

日期:2013-12-13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61

  为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广告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3年9~10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对“灵仙跌打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灵仙片)”等128种夸大产品功能主治和适应证,虚假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向社会发出警示公告。

  9~10月,在全省各级媒体发布频次高、违法情节严重的5个品种是: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灵仙跌打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灵仙片)”;西藏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十味乳香丸(广告中标示名称:藏药金哈达十味乳香丸)”;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通脉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富欣抒通脉颗粒)”;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通脉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富欣抒通脉颗粒)”;蓬莱深奥生物科技研究所生产的保健食品“深奥牌深奥活力胶囊(广告中标识名称:深奥活力胶囊)”;重庆百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百笑灸(广告中标识名称:艾灸装置(百笑灸))”。

  河北省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应在医师和药师指导下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以免上当受骗,贻误病情。

  截至2013年10月底,河北省共监测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共33121条次,违法广告条数同比减少了68%,表明全省药械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