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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亲属涉食品药品行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日期:2013-12-16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97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全省系统工作人员为其亲属在食品药品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亲属涉食品药品行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规范要求,对有亲属在本级局监管对象中任重要职务的工作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工作人员应在该亲属任职的第一个月内,主动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在许可、认证、检验、处罚、复议、听证等工作时,与相关企业人员或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回避。

  规范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其他工作人员为亲属所在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检验报告,降低或取消门槛、放松或放弃监管、免于或减轻行政处罚;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帮助亲属所在单位或个人逃避或减轻法律责任;不得向亲属所在单位或个人泄露工作秘密,给监管工作造成被动或不良影响;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属所在单位或个人打压报复行业竞争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还对违反规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