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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出台

日期:2014-01-08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317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批准,《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

  根据《规定》,新组建的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机构相比,增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2项职责,整合质监部门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3项职责,加强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等4项职责;内设机构增加33%,增加后的4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规财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处)、应急管理处(投诉举报中心、稽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人员编制增加50%,局机关行政编制数增至18名;同时,该局加挂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明确了与兵团农业、卫生、质监等部门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