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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玉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四项制度强化企业监管

日期:2014-01-07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443

  河北省玉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包材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的现状,在监管方式和机制上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四项监管制度。

  一是实行停复产报告制度。针对季节性、订单性生产的现状,要求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在停复产之日起三日内将停复产情况向县局报告,从而有效掌控企业的生产状态,进行有的放矢的监管。

  二是规范药包材生产流程管理。进一步完善药包材生产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药包材批生产记录》、《药包材批检验记录》等制式表格23个。通过制度和记录的有效落实,初步实现了掌握生产检验全过程,产品可追溯的效果。

  三是实行企业月检查承诺制。组织企业负责人全部签订药品生产管理承诺书,要求企业责任人对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自查台账。

  四是严格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对受过行政处罚或存在问题的企业,直接约谈企业负责人,通过讲政策,讲法律,切实达到警示教育,强化自律的作用,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