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
日期:2014-01-13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57
为推进基层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夯实基层监管基础,近日,陕西省食安办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十个方面对基层监管所建设提出了明确标准。
《标准》明确了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接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乡、街道)双重领导、管理。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标准》对基层监管所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即要有一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一台执法车辆、一套快检设备、一部投诉电话等“十个一”的硬性要求。同时,要求基层监管所要建立党政会议、学习培训、考勤考核、文档管理、财务管理、执法办案、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廉洁自律等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流程,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建立执法办案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