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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双鹤药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药品GMP公告(2015年第42号)

日期:2015-05-08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现场检查、技术审核,双鹤药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发给《药品GMP证书》。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日常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企业名称:双鹤药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8331349-4
法定代表人:张胜军
质量负责人:邹衍华
生产地址:新民经济开发区
认证范围:大容量注射剂(内封式聚丙烯输液袋)
现场检查员:陈玉清、莫慧贞、张令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法定代表人:杨威
证书编号:CN20150060
有效期至:2020年5月7日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5月8日